
“领养代替购买”的理念被众多爱宠人士所倡导配资运营分析门户导航网,然而上海一起因宠物领养引发的诉讼,却给那些有领养想法的人敲响了警钟:免费领养绝非意味着无需承担责任。
2024年10月,上海的王女士在救助平台发布消息,称有两只流浪猫“亦菲”和“呼噜”等待领养,这两只猫均已接种疫苗并接受过治疗。很快,年轻小伙小杨主动联系王女士,表达了强烈的领养意愿,双方迅速签订了《伴侣动物领养协议》。协议明确规定,小猫为无偿领养,领养人无需支付费用,但必须履行严格的饲养义务,不能随意抛弃,若确实无法继续饲养,需将小猫送还给送养人。同时,协议还约定了违约责任:宠物被退回需支付1000元,宠物遗失需支付3000元,若存在随意抛弃、虐待、虐杀宠物的行为,则需支付1万元违约金。
起初的几个月,一切进展顺利。王女士时常询问小猫的情况,小杨也会发来照片和视频,称小猫一直养在室内,状态良好。然而到了2025年4月,小杨突然告知王女士,自己因工作变动要合租,新室友对猫毛严重过敏,无法继续饲养,询问能否自己找新领养人。王女士明确表示,养不了就退回来,且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。小杨表示再坚持两个月,同时继续寻找下家。
7月,王女士进行线上回访,小杨照常发送视频。但8月28日,当王女士要求提供小猫的实时视频时,小杨发来的却是一个月前的旧视频。在王女士的反复追问下,小杨才说出实情:猫早已不在屋内。原来,自6月起,小杨搬回父母家,家人反对养猫,可他没有按照协议将猫还给王女士,而是私自买了个大笼子,把两只猫养在小区花园里。7月1日,笼子被人打开,两只小猫全部走失。
王女士和另一位救助人赶到小区,花费1000元请专业找猫人,连续蹲守四天四夜,最终只找回三花猫“亦菲”,起司猫“呼噜”至今下落不明。而且找回的“亦菲”还生了病,为给它体检、治病,王女士等人额外支出了1608.6元。
随后,领养双方对簿公堂,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。王女士认为小杨的行为属于弃养,按照协议应赔偿2万元。小杨则觉得委屈,称自己并非故意扔猫,猫是被人放跑的,不是故意丢弃,而且一只田园猫的救助成本也就几百块,2万元的赔偿过高。
浦东法院审理后认定,该协议合法有效,属于《民法典》规定的附义务赠与合同。这意味着,虽然小猫是无偿赠与,但领养人必须履行妥善照顾、不遗弃、及时告知等约定义务。小杨未按约定在室内饲养小猫,擅自将其安置在小区花园,且未采取充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,导致小猫走失,违反了妥善照顾宠物的核心义务。小猫走失后,小杨隐瞒实情近两个月,错失了寻找小猫的最佳时机,也违反了协议约定的告知义务,其行为已构成违约。
对于违约金数额,法院认为,小杨主观上仍有饲养小猫的意愿,并非恶意抛弃,因此不适用单只1万元的违约条款。但由于其行为直接导致宠物遗失,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3000元违约金。法院还强调,宠物是有生命的特殊个体,并非普通物品,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不仅具有弥补经济损失的作用,更带有惩罚失信行为、守护生命尊严的意义,3000元的数额与救助方付出的时间、精力与实际费用相比,并不过高。
王女士表示:“为了找回小猫,我们投入了大量的金钱、时间和精力,可‘呼噜’至今下落不明。我只想通过这个案子告诉所有人,领养不能凭一时兴起,一旦选择,就要对它的一生负责到底。”如今,她的领养协议中新增了条款,因遗弃动物产生的诉讼费、律师费等相关费用,均由违约的领养人承担。
近年来,全国各地与宠物领养相关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多,北京、安徽等地法院均作出过类似判决。司法实践已将公益领养协议界定为附义务赠与合同,赋予其完整的法律效力。只要领养人签署协议,就必须履行约定的照顾义务,不得随意遗弃宠物,一旦违约,就要承担赔偿损失、支付违约金等民事责任。
据统计,全国流浪动物数量已突破1.3亿只,弃养是流浪动物产生的主要原因。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领养人不履行照顾义务、遗弃宠物,即构成违约,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《动物防疫法》及多地养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,饲养人不得随意丢弃动物,违者将面临警告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在《反虐待动物法》立法建议中,遗弃已被明确列为虐待行为。2025年11月,司法部征集年度立法项目建议,超过410万网民支持将《反虐待动物法》纳入立法计划,支持率高达96.45%,超400万人呼吁将弃养纳入法律红线。
本案审判长表示,领养宠物是传递爱心的善举,但更是受到法律约束的长期责任,不能因为是免费领养,就忽视自身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。领养人签订领养协议时,务必仔细阅读全部条款配资运营分析门户导航网,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,尤其要关注宠物走失、受伤、死亡后的通知义务与责任承担等关键内容,切勿盲目签字。同时要妥善保管协议原件与相关沟通记录,避免后续维权时缺乏有效依据。领养人应当切实履行照顾义务,若宠物发生走失、受伤等情况,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第一时间通知送养人,主动配合开展寻回、救治等工作,避免因拖延告知扩大损失,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送养人在宠物走失后,应当理性维权,主张的损失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,确保费用支出合理且必要。
网信达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